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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經濟學會所屬各委員會組織辦法

台灣經濟學會所屬各委員會組織辦法


86年3月5日理事會通過

96年12月18日第四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一、    台灣經濟學會(下稱本會)理事會依本會章程第廿五條規定,訂定各委員會組織辦法。

二、    本會設學術委員會、年會委員會、教學委員會、會員委員會、編輯委員會、財務委員會及文獻委員會,在理事會之督導下,協助推行會務。各委員會置召集人一人,由理事會推選;委員若干人,由召集人建請理事長聘任之。

三、    各委員會召集人及委員任期為兩年,自九十七年起各委員會之召集人及委員起聘日期及任期與理事長相同。

四、    各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1) 學術委員會負責籌辦各種有助於促進經濟學術研究之活動,並負責規劃本會年度專題研討會及其相關事宜。

(2)  年會委員會負責籌辦年度大會及其相關事宜。

(3)  教學委員會負責籌辦各項有助於促進經濟學教學工作之活動。

(4)  會員委員會負責吸收新會員及下屆理監事選舉之提名事宜。

(5)  編輯委員會負責本會學術刊物之籌辦、編輯及出版事宜。

(6)  財務委員會負責規劃本會經費之籌措、資金之運用、會計作業之查核、財務報表之編製等。

(7)  文獻委員會負責台灣經濟研究分類索引續編之編輯、出版事宜。

五、各委員會得制訂實施細則,並向理事會報備。

六、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訂時亦同。